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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二批福建农民创业园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享受用电优惠生产经营主体名单的通知

时间:2016-01-25 21:11:03  来源:产业推进处

 

闽农产〔2015301

有关县(市)农业局、渔业主管部门、林业局、物价局(发改局)、国网各有关县(市)供电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农业厅《关于福建现代农业实行用电优惠的通知》(闽价商[2013]414号)要求,经生产经营主体申请,各有关县(市)农业(渔业、林业)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和供电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并在当地农业(渔业、林业)信息网公示后,上报了2015年第二批享受用电优惠生产经营主体名单。经审定,共有32家生产经营主体符合享受优惠用电条件(详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1571日起执行。

附件:2015年第二批创业园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享受用电

优惠生产经营主体名单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物价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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