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计函〔2015〕1100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任务、依据、方式等按照《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闽农产〔2014〕338号)。
(二)县级绩效自评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设区市农业局(一式3份),报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1份;设区市绩效考评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一式2份);12月20日到明年1月10日开展省级抽查。
(三)2015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新一轮创业园(示范基地)调整和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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