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11-16 14:37:20;来源:福建省农学会
闽农计〔2015〕253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农办)、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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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