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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016年度备案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25 20:54:46  来源:饲料兽药管理处

 

闽农牧〔20166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及时掌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委《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要求,现就做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2016年度备案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企业

20151231日之前所有获得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证的企业,包括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二、备案材料

年度备案工作依据企业获得生产许可的情况,按照一证一备案的原则,企业按照许可证类型分别提供备案材料,并装订成册。企业应如实填写备案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文件资料。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提交的材料如下:

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见附件1)。

2.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有效期内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4.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含送检、监督抽检、免税抽检报告,要求检测项目齐全)复印件。其中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分别提供1份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按品种分别提供1份型式检验报告。未获得产品批准文号的新建企业,可不提供检测报告,但应说明情况。

5.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所有在岗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

8. 企业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人员变更的,需提供:(1)新增的技术、生产和质量机构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2)新增的检验化验员、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中央控制室操作工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已经参加鉴定且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提供省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复印件。

三、年度备案程序

(一)材料接受。

各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于2016220日前将备案材料报企业生产所在地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企业生产所在地无县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由设区市农业局接收相关企业年度备案材料。

(二)实地检查。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收企业备案材料后,要针对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实地检查,并填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暨安全生产实地检查表》(见附件2),经审查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公章,于2016320日前将企业年度备案材料报设区市农业局。

(三)材料汇总上报。

设区市农业局接受材料后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63月底前汇总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后报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

(四)材料审核及通报。

省农业厅饲料兽药管理处收到材料后,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各地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20164月底,省厅将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备案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并报农业部。

四、备案工作要求

(一)加强无证企业查处。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查处无证生产企业,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防止无证企业转入地下生产。

(二)设区市农业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年度备案工作的指导检查。设区市以及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备案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 应提出年度备案不合格的建议:

1. 2015年农业部和省、市、县(区)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2. 增加、更换生产线未报备的;

3. 未经许可增加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品种的;

4. 生产场所迁址的;

5. 变更了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6. 未上报备案材料或备案材料不齐全经督促仍不上报或补正的;

7. 没有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经督促拒不改正的。

(三)对在备案审查中发现持证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注销相关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许可证件。

1. 生产许可证件依法被撤销、撤回或依法被吊销的;

2. 生产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续展的;

3. 企业停产一年以上或依法终止的;

4. 企业申请注销的;

5. 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五、加强安全生产督查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要结合年度备案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要与辖区内新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承诺书(见附件4),同时将承诺书留档备查;要督促企业加强饲料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严防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在实地检查过程中,要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车间、设备设施、实验室等生产安全防护条件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省农业厅在对设区市备案情况抽查时,同时对各地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表下载upload/File/20160125100856.doc

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暨安全生产实地检查表下载upload/File/20160125100910.doc

3.2016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汇总表下载upload/File/20160125100949.doc

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承诺书

 福建省农业厅

 20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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