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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5-11-16 14:37:20  来源:福建省农学会

 

 

闽农计〔2015253

各市、县(区)农业局(农办)、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

文件下载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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