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计〔2015〕253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农办)、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
文件下载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9日
主办单位:福建省农学会 版权所有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83号省农业厅内4号办公楼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819186 联系邮箱:fjsnxh@163.com
技术支持:福建众联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20230059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