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职改〔2015〕3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了做好2015年度全省农业技术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以下简称“高农高定”)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经作、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经济师)任职条件,即符合闽职改字[1993]18号、闽农人[2015]198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农业经济师)任职资格。
二、报送材料时间
省直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为2015年11月9—13日;各设区市报送材料时间截止为2015年11月15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任职时间计算
申报对象的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四、答辩
申报者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
附件:
1.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评审材料的要求
2.申报农业技术“高农高定”简明表
3. 福建省、市、县农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情况登记表
4.申报农业技术“高农高定”评审材料清单
5.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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