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节严重的,都将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证照罪
农药经营者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的时候,提供的资料虚假、失实,或者伪造,骗取相关行政许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一条规定,只要农药经营者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就构成了《刑法》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刑罚规定,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农药经营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构成《刑法》规定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农药经营者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罪
农药经营者加工、分装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就构成生产伪劣农药罪。
生产伪劣农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销售明知为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或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使生产遭受到较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使生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解释《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主要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主要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主要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该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即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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